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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13 16:14:02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21号)一并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连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远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清府办函〔2021〕21号)精神,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4.9774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9.2622万吨以上,稻谷自给率稳定在60%左右,薯类、豆类和玉米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粮食产能稳定在9.95万吨以上;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要求、对已租用且已经造林的耕地和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乡)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镇(乡)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加大政策扶持,瞄准关键薄弱环节,深入实施双季稻轮作试点,建设优质丝苗米生产示范基地,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实现粮食生产稳中有进,扩面增产提质。做强冬种产业,充分开发利用冬闲田,通过水旱轮作扩大种植面积,充分利用我市气候条件和冬闲田资源,扩大冬种连州菜心等优势产业规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以种粮为主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加大政策性水稻保险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参与保险主动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减少水稻种植风险,提高灾后复产能力,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连州市人民银行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建设高标准农田,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支持主要粮产区的高标农田提升工程,加大地力培肥力度;重点支持因水源设施、输水主干渠道损毁影响灌溉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加大力度支持山区丘陵地区分散农田、年久失修的水源、输水设施的修复和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水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0.48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发展粮食产业,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强撂荒耕地复耕复产。各镇(乡)要高度重视符合粮食质量安全条件的撂荒耕地的恢复生产工作。一是要层层压实责任。要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集体自治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二是要加强面上分类指导。对耕作条件差、因基础设施损毁或田间设施年久失修造成撂荒的,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完善或恢复排灌等基础设施,提高耕地地力,恢复耕作;对劳动力不足或资金不足造成撂荒的,要组织开展生产互助;三是严格管理流转土地耕作问题。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撂荒耕地连续两年以上等行为的,乡镇政府要引导村集体(发包方)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四是加强集体组织成员耕地撂荒问题监督。对因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户口或无力耕种的,要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对村集体组织成员无故连续撂荒承包地两年以上的,乡镇政府要引导村集体依法责成其恢复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确保有限的耕地资源不闲置,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重点向集中连片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产的项目倾斜。要求每个镇(乡)要建立1个以上连片规模较大的撂荒耕地复耕复产重点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负责)

  (八)加强耕地耕作和经营模式创新。各镇(乡)政府要重视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要以加强撂荒耕地复耕复产为重点,积极推动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载体的作用,通过开展土地整理整治整合,集中连片推进撂荒耕地农业生产托管、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产业模式。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重点项目的扶持带动作用,围绕集中连片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产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补助,破解撂荒耕地农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经营难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镇(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保障合力。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粮食生产面积底线,将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压实各级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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